本文內容取自James Kugel博士的How to Read the Bible一書,第11章。
希伯來聖經中有一個反復強調的題材:禁止和異族通婚。我們現代人恐怕已經不再能了解和持守這個價值觀,但雅各的女兒底拿的故事恐怕是發生在這個背景之內。
創世記卅四章這個故事讀來有些莫名其妙的東西,我還沒有聽過哪位牧師選用這個故事來講道。首先,作者花這麼長的篇幅,到底想要說明甚麼?--示劍強姦了底拿,所以她的兩位哥哥起來殺了全鎮的人?這件事豈不是兩句話就講完了?何必囉哩囉嗦講他父親來見雅各,又來和雅各兒子們商議親事,最後為了能夠成親,還要說服自己城裡的人都接受割禮?--這不是強姦犯的故事。
其次,雅各的兒子欺騙士劍父子,假意說「若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…我們就可以兩族通婚」,但他們根本沒想讓妹妹嫁給他。也許這故事的目的就是要教訓世世代代的以色列人,決不要和外族人通婚?但用詭詐仍是個大問題,於是有人猜測,雅各的10個兒子有不同的意見,同意嫁妹妹的人要求人家受割禮,而西緬和利未兩兄弟則反對,在人家行割禮後第3天起來,出其不意地把示劍城的所有男丁都殺了。
中世紀的基督徒不認為這故事是受割禮或異族通婚問題。他們用寓意法解經:示劍和父親哈抹代表了邪惡。...對於現代的聖經學者來說,這些都是不滿意的解釋。士劍和底拿的事無論是不是強姦,並沒有引起甚麼後果。她沒有懷孕,後來就消聲匿跡了;示劍城的人遭到屠殺似乎也沒有引起甚麼報復行動。但是,這個故事解釋了雅各臨終時,給所有的兒子祝福,為甚麼單單不給西緬和利未祝福,反而念說他們殘忍:西緬和利未是弟兄;他們的刀劍是殘忍的器具…
按照這個故事,士劍城男丁統統被殺,婦女、孩子、財物都被擄掠,那地成為荒廢。然而在約書亞記和士師記中,示劍仍然是人丁興盛的都市,考古也找不到示劍地區曾經荒廢的證據。
這件嚴重的殺戮事件再也沒提,連雅各自己都好像忘記了這件事。在創世記48章22節,以色列對約瑟側面提到示劍:我從前用弓用刀從亞摩利人手下奪的那塊地,我都賜給你,使你比眾弟兄多得一分。--這是從何談起?他兒子西緬和利未用刀劍殺了示劍男丁,決不是他贊成的。雅各反倒說他們使他「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,有了臭名」。另外,底拿故事中說哈抹的兒子示劍是希未人,而周圍是迦南人和比利洗人,雅各怎麼在這裡把功勞歸自己,還說是亞摩利人呢?
聖經學者從電腦中搜索聖經中的「示劍」,立即發現士師記九章也提到一位示劍,他的父親也叫哈抹,他們也是當地的主。時間差了好幾百年卻同名?中文就翻譯成示劍的父親哈抹的「後裔」,即解釋為不同的人,但原文寫的是服侍「示劍的父親哈抹的人」。
結果,學者們提出一個理論:底拿故事是晚期編輯時添加的。寫下創世記48章22節時,寫約書亞記和士師記的時候也一樣,還沒有卅四章底拿被玷污、示劍被屠城的故事。按照這個假設,描寫底拿出生的用詞和她弟兄們不同也可以解釋了。創世記記載某人出生時,一般都寫「某人懷孕生了一個兒子,她給他起名某某某」,然後解釋那名字的意思「說...」。但記述底拿出生卻只寫「後來又生了一個女兒,給她起名叫底拿」。雖說記述不同或許是因為重男輕女,但也很像是後來加插。不加的話別人大概會問,故事中這個底拿是誰生的?
創世記46章列舉雅各所有的兒女:... 這是利亞在巴旦-亞蘭給雅各所生的兒子,還有女兒底拿。兒孫共三十三人。你若數算利亞所出來的子孫33人,其中並沒有算底拿,也沒有算任何的孫女們。中文翻譯用了模糊手法,女兒底拿似乎未必包括在33人之內,但原文的直譯是(從利亞)「他的兒子們和他的女兒們總共三十三人」。「和他的女兒們」那個字恐怕是後添的。
按照這個理論,添加底拿故事的目的大概就是,為了說明雅各為甚麼在「祝福」兒子們時不祝福西緬和利未,反倒說他倆殘忍可咒詛。只是還有兩個小問題:原文中他們趁怒殺害的「人命」是單數,不是眾數;還有,故事對他們「任意砍斷牛腿大筋」並沒有作任何說明。
6/30/2015
5/31/2015
對照LXX和MT版本:約書亞記
我們所讀的約書亞記都是從MT(馬索拉)版本翻譯的。但是對照LXX(舊約希臘文譯本),有些地方比MT短,另一些地方比MT長。這裡列出幾個例子。括號中的字是LXX版本中所沒有的:
一章1節:(耶和華的僕人)摩西死了以後,… -- 同樣,一章15節的摩西,廿二章4節的摩西,在LXX版本中都沒有用「耶和華的僕人」字樣來描述。與其相信LXX的譯者在翻譯時故意把形容描述的短語刪除,不如相信MT的字是後來添加的。
一章15節:…那時才可以回你們所得之地,(承受為業,)就是(耶和華的僕人)摩西在約旦河東、向日出之地所給你們的。--「承受為業」即take possession of it,用來說明回到那地做甚麼,和「耶和華的僕人」一樣,應該是後來添加的。
二章15節:她用繩子將二人從窗戶裡縋下去(因她的房子是在城牆邊上,她也住在城牆上)。-- 她的房屋位置是後來才加的說明,未必正確,因為城牆倒塌後,根據六章22-23節,喇合的家並沒有損壞,所以她家房屋應該不是建造在城牆上。
四章10節:抬約櫃的祭司站在約旦河中,等到耶和華曉諭約書亞吩咐百姓的事辦完了,(是照摩西所吩咐約書亞的一切話。)-- MT版本強調這些吩咐是摩西給約書亞的 ,可能從另外幾處經文}吩咐約書亞。
在廿章關於逃城的說明中,LXX少了一些話,又多出幾個字,詳細可看約書亞記的文學編寫一文。我仍用括號表示LXX少的部份,而用花括號標出多出來的字:
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:「你吩咐以色列人說,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,為自己設立逃城, 使那(無心而)誤殺人的,可以逃到那裡。他們{這些城}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{使那殺人的不致於死}的地方,(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,站在城門口,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。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,給他地方,使他住在他們中間。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,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;因為他是素無仇恨,無心殺了人的。他要住在那城裡,)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,(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,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,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。」)
一章1節:(耶和華的僕人)摩西死了以後,… -- 同樣,一章15節的摩西,廿二章4節的摩西,在LXX版本中都沒有用「耶和華的僕人」字樣來描述。與其相信LXX的譯者在翻譯時故意把形容描述的短語刪除,不如相信MT的字是後來添加的。
一章15節:…那時才可以回你們所得之地,(承受為業,)就是(耶和華的僕人)摩西在約旦河東、向日出之地所給你們的。--「承受為業」即take possession of it,用來說明回到那地做甚麼,和「耶和華的僕人」一樣,應該是後來添加的。
二章15節:她用繩子將二人從窗戶裡縋下去(因她的房子是在城牆邊上,她也住在城牆上)。-- 她的房屋位置是後來才加的說明,未必正確,因為城牆倒塌後,根據六章22-23節,喇合的家並沒有損壞,所以她家房屋應該不是建造在城牆上。
四章10節:抬約櫃的祭司站在約旦河中,等到耶和華曉諭約書亞吩咐百姓的事辦完了,(是照摩西所吩咐約書亞的一切話。)-- MT版本強調這些吩咐是摩西給約書亞的 ,可能從另外幾處經文}吩咐約書亞。
在廿章關於逃城的說明中,LXX少了一些話,又多出幾個字,詳細可看約書亞記的文學編寫一文。我仍用括號表示LXX少的部份,而用花括號標出多出來的字:
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:「你吩咐以色列人說,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,為自己設立逃城, 使那(無心而)誤殺人的,可以逃到那裡。他們{這些城}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{使那殺人的不致於死}的地方,(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,站在城門口,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。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,給他地方,使他住在他們中間。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,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;因為他是素無仇恨,無心殺了人的。他要住在那城裡,)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,(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,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,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。」)
4/30/2015
如何從眾多抄本中重構「底本」
經文比較鑑別的目標主要是經過比較,剔除手抄本中的文士抄寫錯誤,提出專家所認為最古老、最正確的「底本」。如果各抄本不一致,編印出版者也統統在旁邊用註腳符號說明各抄本的讀法。學者們很快發現,最古老的抄本未必最清楚或最無誤。
當一句話在各抄本中有不一致的讀法時,聖經出版社用甚麼方法來比較鑑別,確定用哪個版本呢?基本上有兩種方法:一種是以抄本數量多的為準,也就是拜占庭版本(翻譯成KJV),雖然屬於晚期抄本,但差異很小。另一種方法是在不同抄本之間搞折衷,重構最可能的底本讀法。
如何折衷呢?有一些不同的原則來判斷,這些原則分為內部鑑別和外部鑑別兩類。內部鑑別支持前文後理的敘述邏輯,外部鑑別參考其它抄本。
在作外部鑑別時,與拜占庭文本相比,越早期的抄本若找到同樣/類似的差異,份量就越重,專家們稱為「較好的」手抄本。下面列出幾條原則,專家用來判斷各處異文中,哪個抄本的讀法是「較好」。
一、地理來源廣闊的讀法是較好的。例如,某讀法有羅馬、迦太基、亞歷山大城不同地區找到的抄本支持,而另一讀法只有拜占庭抄本支持,那麼前者是比較可靠的讀法。這個方法要求你確實地知道那些抄本的來源。
二、越早期的抄本越接近「原稿」,所以是越好的抄本。但這並不是一概而論的原則,因為早期抄本也保留了明顯的抄寫錯誤。
三、數量越多的抄本有一致的讀法,那就是越好的抄本。這個原則支持眾多的晚期拜占庭文本為最好的抄本,現在一般被否定。拜占庭文本只是不同文本中的一類,專家認為抄本數目再多也一樣。
四、違反抄本特性的讀法是較可靠的讀法。比如說75號蒲莎抄本,抄有一部份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,是最早的抄本之一。它和另一份早期的凡蒂岡抄本相當接近,經文比較簡短,省略了許多修飾詞,還缺少了某些重要段落等等,那麼這兩份抄本中出現較詳細的長句之處就特別重要。
五、流傳越久的讀法比較好。如果某差異只在早期抄本中有,而沒有其它的較晚抄本、比如第9、10世紀的抄本證據,就不算可靠。例如,以弗所書一章1節在好幾份不同的早期抄本中都沒有「在以弗所的」字樣,但根據這條原則,好多版本仍然加上註腳保留下來。
六、如果一處經文的眾多抄本有多種讀法,可能說明早期抄本出錯,被不同的抄寫文士訂正。這種情形需要推測哪個抄本是最原始,例如帖前三2「作神的執事」是一種讀法,共有五、六種不同的讀法,最好的讀法似乎是「與神同工」,卻只有幾份大家覺得不太可靠的古抄本為證。詳見Canons of Criticism一文。
七、如果有幾處異文連在一起,連貫句中的讀法是比較好的,也就是說,一處讀法最好,連在一起的都選為最好。
八、多數的早期版本有一致的讀法是最好的。比如,某處經文在三個不同的版本中,其中兩份有一致的異文讀法,那麼無論晚期的版本有多少份,都不如這兩份的份量。
本文內容取自Canons of Criticism一文。
當一句話在各抄本中有不一致的讀法時,聖經出版社用甚麼方法來比較鑑別,確定用哪個版本呢?基本上有兩種方法:一種是以抄本數量多的為準,也就是拜占庭版本(翻譯成KJV),雖然屬於晚期抄本,但差異很小。另一種方法是在不同抄本之間搞折衷,重構最可能的底本讀法。
如何折衷呢?有一些不同的原則來判斷,這些原則分為內部鑑別和外部鑑別兩類。內部鑑別支持前文後理的敘述邏輯,外部鑑別參考其它抄本。
在作外部鑑別時,與拜占庭文本相比,越早期的抄本若找到同樣/類似的差異,份量就越重,專家們稱為「較好的」手抄本。下面列出幾條原則,專家用來判斷各處異文中,哪個抄本的讀法是「較好」。
一、地理來源廣闊的讀法是較好的。例如,某讀法有羅馬、迦太基、亞歷山大城不同地區找到的抄本支持,而另一讀法只有拜占庭抄本支持,那麼前者是比較可靠的讀法。這個方法要求你確實地知道那些抄本的來源。
二、越早期的抄本越接近「原稿」,所以是越好的抄本。但這並不是一概而論的原則,因為早期抄本也保留了明顯的抄寫錯誤。
三、數量越多的抄本有一致的讀法,那就是越好的抄本。這個原則支持眾多的晚期拜占庭文本為最好的抄本,現在一般被否定。拜占庭文本只是不同文本中的一類,專家認為抄本數目再多也一樣。
四、違反抄本特性的讀法是較可靠的讀法。比如說75號蒲莎抄本,抄有一部份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,是最早的抄本之一。它和另一份早期的凡蒂岡抄本相當接近,經文比較簡短,省略了許多修飾詞,還缺少了某些重要段落等等,那麼這兩份抄本中出現較詳細的長句之處就特別重要。
五、流傳越久的讀法比較好。如果某差異只在早期抄本中有,而沒有其它的較晚抄本、比如第9、10世紀的抄本證據,就不算可靠。例如,以弗所書一章1節在好幾份不同的早期抄本中都沒有「在以弗所的」字樣,但根據這條原則,好多版本仍然加上註腳保留下來。
六、如果一處經文的眾多抄本有多種讀法,可能說明早期抄本出錯,被不同的抄寫文士訂正。這種情形需要推測哪個抄本是最原始,例如帖前三2「作神的執事」是一種讀法,共有五、六種不同的讀法,最好的讀法似乎是「與神同工」,卻只有幾份大家覺得不太可靠的古抄本為證。詳見Canons of Criticism一文。
七、如果有幾處異文連在一起,連貫句中的讀法是比較好的,也就是說,一處讀法最好,連在一起的都選為最好。
八、多數的早期版本有一致的讀法是最好的。比如,某處經文在三個不同的版本中,其中兩份有一致的異文讀法,那麼無論晚期的版本有多少份,都不如這兩份的份量。
本文內容取自Canons of Criticism一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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