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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/30/2015

底拿的故事

本文內容取自James Kugel博士的How to Read the Bible一書,第11章。

希伯來聖經中有一個反復強調的題材:禁止和異族通婚。我們現代人恐怕已經不再能了解和持守這個價值觀,但雅各的女兒底拿的故事恐怕是發生在這個背景之內。

創世記卅四章這個故事讀來有些莫名其妙的東西,我還沒有聽過哪位牧師選用這個故事來講道。首先,作者花這麼長的篇幅,到底想要說明甚麼?--示劍強姦了底拿,所以她的兩位哥哥起來殺了全鎮的人?這件事豈不是兩句話就講完了?何必囉哩囉嗦講他父親來見雅各,又來和雅各兒子們商議親事,最後為了能夠成親,還要說服自己城裡的人都接受割禮?--這不是強姦犯的故事。

其次,雅各的兒子欺騙士劍父子,假意說「若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…我們就可以兩族通婚」,但他們根本沒想讓妹妹嫁給他。也許這故事的目的就是要教訓世世代代的以色列人,決不要和外族人通婚?但用詭詐仍是個大問題,於是有人猜測,雅各的10個兒子有不同的意見,同意嫁妹妹的人要求人家受割禮,而西緬和利未兩兄弟則反對,在人家行割禮後第3天起來,出其不意地把示劍城的所有男丁都殺了。

中世紀的基督徒不認為這故事是受割禮或異族通婚問題。他們用寓意法解經:示劍和父親哈抹代表了邪惡。...對於現代的聖經學者來說,這些都是不滿意的解釋。士劍和底拿的事無論是不是強姦,並沒有引起甚麼後果。她沒有懷孕,後來就消聲匿跡了;示劍城的人遭到屠殺似乎也沒有引起甚麼報復行動。但是,這個故事解釋了雅各臨終時,給所有的兒子祝福,為甚麼單單不給西緬和利未祝福,反而念說他們殘忍:西緬和利未是弟兄;他們的刀劍是殘忍的器具…

按照這個故事,士劍城男丁統統被殺,婦女、孩子、財物都被擄掠,那地成為荒廢。然而在約書亞記和士師記中,示劍仍然是人丁興盛的都市,考古也找不到示劍地區曾經荒廢的證據。

這件嚴重的殺戮事件再也沒提,連雅各自己都好像忘記了這件事。在創世記48章22節,以色列對約瑟側面提到示劍:我從前用弓用刀從亞摩利人手下奪的那塊地,我都賜給你,使你比眾弟兄多得一分。--這是從何談起?他兒子西緬和利未用刀劍殺了示劍男丁,決不是他贊成的。雅各反倒說他們使他「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,有了臭名」。另外,底拿故事中說哈抹的兒子示劍是希未人,而周圍是迦南人和比利洗人,雅各怎麼在這裡把功勞歸自己,還說是亞摩利人呢?

聖經學者從電腦中搜索聖經中的「示劍」,立即發現士師記九章也提到一位示劍,他的父親也叫哈抹,他們也是當地的主。時間差了好幾百年卻同名?中文就翻譯成示劍的父親哈抹的「後裔」,即解釋為不同的人,但原文寫的是服侍「示劍的父親哈抹的人」。

結果,學者們提出一個理論:底拿故事是晚期編輯時添加的。寫下創世記48章22節時,寫約書亞記和士師記的時候也一樣,還沒有卅四章底拿被玷污、示劍被屠城的故事。按照這個假設,描寫底拿出生的用詞和她弟兄們不同也可以解釋了。創世記記載某人出生時,一般都寫「某人懷孕生了一個兒子,她給他起名某某某」,然後解釋那名字的意思「說...」。但記述底拿出生卻只寫「後來又生了一個女兒,給她起名叫底拿」。雖說記述不同或許是因為重男輕女,但也很像是後來加插。不加的話別人大概會問,故事中這個底拿是誰生的?

創世記46章列舉雅各所有的兒女:... 這是利亞在巴旦-亞蘭給雅各所生的兒子,還有女兒底拿。兒孫共三十三人。你若數算利亞所出來的子孫33人,其中並沒有算底拿,也沒有算任何的孫女們。中文翻譯用了模糊手法,女兒底拿似乎未必包括在33人之內,但原文的直譯是(從利亞)「他的兒子們和他的女兒們總共三十三人」。「和他的女兒們」那個字恐怕是後添的。

按照這個理論,添加底拿故事的目的大概就是,為了說明雅各為甚麼在「祝福」兒子們時不祝福西緬和利未,反倒說他倆殘忍可咒詛。只是還有兩個小問題:原文中他們趁怒殺害的「人命」是單數,不是眾數;還有,故事對他們「任意砍斷牛腿大筋」並沒有作任何說明。

5/31/2015

對照LXX和MT版本:約書亞記

我們所讀的約書亞記都是從MT(馬索拉)版本翻譯的。但是對照LXX(舊約希臘文譯本),有些地方比MT短,另一些地方比MT長。這裡列出幾個例子。括號中的字是LXX版本中所沒有的:

一章1節:(耶和華的僕人)摩西死了以後,… -- 同樣,一章15節的摩西,廿二章4節的摩西,在LXX版本中都沒有用「耶和華的僕人」字樣來描述。與其相信LXX的譯者在翻譯時故意把形容描述的短語刪除,不如相信MT的字是後來添加的。

一章15節:…那時才可以回你們所得之地,(承受為業,)就是(耶和華的僕人)摩西在約旦河東、向日出之地所給你們的。--「承受為業」即take possession of it,用來說明回到那地做甚麼,和「耶和華的僕人」一樣,應該是後來添加的。

二章15節:她用繩子將二人從窗戶裡縋下去(因她的房子是在城牆邊上,她也住在城牆上)。-- 她的房屋位置是後來才加的說明,未必正確,因為城牆倒塌後,根據六章22-23節,喇合的家並沒有損壞,所以她家房屋應該不是建造在城牆上。

四章10節:抬約櫃的祭司站在約旦河中,等到耶和華曉諭約書亞吩咐百姓的事辦完了,(是照摩西所吩咐約書亞的一切話。)-- MT版本強調這些吩咐是摩西給約書亞的 ,可能從另外幾處經文}吩咐約書亞。

在廿章關於逃城的說明中,LXX少了一些話,又多出幾個字,詳細可看約書亞記的文學編寫一文。我仍用括號表示LXX少的部份,而用花括號標出多出來的字:

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:「你吩咐以色列人說,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,為自己設立逃城, 使那(無心而)誤殺人的,可以逃到那裡。他們{這些城}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{使那殺人的不致於死}的地方,(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,站在城門口,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。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,給他地方,使他住在他們中間。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,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;因為他是素無仇恨,無心殺了人的。他要住在那城裡,)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,(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,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,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。」)

2/22/2014

MT:約書亞記的文學編寫

約書亞記廿章1-6節,約書亞按照摩西吩咐指定逃城,這段話是從摩西五經中兩處有關經文取材編寫的。我把這段經文的馬索拉版本(MT)印出來,又對照LXX譯本,把其中LXX版本所沒有的字句用藍顏色標出,而只出現在LXX的字用棕色標出。

我們可以仔細對照民數記卅五章9-34節耶和華曉諭摩西的話,和申命記十九章1-13節關於逃城的規定陳述。結果發現約書亞記的MT版本寫作含有兩種風格(請看黑色和藍色字):藍色反映出申命記的內容和風格,而其餘黑色部份反映出民數記卅五章(祭司規定)的風格和內容。比如bshgaga(by mistake誤殺)那個字,出現在民數記卅五章11節。可是這字緊挨著的“不故意(無心)”字樣,卻只出現在申命記十九章4節。

如果我們不讀藍色,那麼就是LXX版本的經文,顯然比較短。有人說,LXX所翻譯的B*原文比MT早,LXX主要從民數記卅五章取材,而MT增加了(藍色)申十九資料後似乎出現了張力:第4節殺人的已經在城門口對城內的長老說了自己的事,他們已經接納這人住在城裏,可是到第6節,這殺人的還要站在會眾前再聽審判。LXX因為沒有4-5節,所以就沒有這個問題。

看來,約書亞記的MT編輯者只顧將申十九抄寫過來,沒有注意到這個邏輯上的不和諧。